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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淄博市周村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3)

2013-06-07 09:16:40 文章来源:周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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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考核与体检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及组织教育教学的能力等;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本人自愿放弃及经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有关备案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九、考试聘用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2、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2012年毕业生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

  3、工作经历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在职人员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5、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6、若遇其他未涉及到的情况,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7、该公告内容由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周村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8、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6195789(区监察局)

  咨询电话:6410253(区教体局)

  6126180(区人社局)

  附件:1、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A类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说明

        3、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4、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5、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村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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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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