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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2013-06-19 17:28:00 文章来源:庆云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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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三)体能素质测评。公安类考生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一)体检:下派乡镇、党校、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类、计生类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育类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公安类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二)考察和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公安类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因放弃资格和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体检、考察和政审均合格且应聘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庆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毕业证到人社局报到,方可确定聘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派乡镇锻炼类聘用人员,锻炼期满2年后经考核合格,可选拔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

  (四)教育类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合同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待遇按用人单位同类人员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咨询电话:0534-3321470 监督电话:0534-3321077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庆云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庆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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