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4 10:40:32 文章来源:枣庄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3年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简章(2)
2、报名地点: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事处925房间,联系电话:3011925。
3、报名手续:报名者请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到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报名。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得分顺序高低确定30名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若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进行。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同时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录用与管理
经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试用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1500元,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其他待遇按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
2、本简章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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