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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南市市中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2013-07-16 17:33:49 文章来源:济南市中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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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2013年济南市市中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名单及总成绩在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考核体检工作由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试交费、办理减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费40元,面试费7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面试或笔试现场报名期间,在报名现场进行申请确认和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的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七、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南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的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自发放《济南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一周内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如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经用人单位同意,报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九、其他

  本次考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531-82078374

  监督电话:0531-82078373

  附件:

  1、《2013年济南市市中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2013年济南市市中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3、《2013年济南市市中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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