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7 08:44:47 文章来源: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淄博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3)
2、考核与体检
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挑选单位)。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张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考试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33-2179991
区卫生局:0533-2126211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33-2869551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卫生局
二0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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