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7 17:03:57 公务员考试网 //sd.huatu.com/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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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2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军队的保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
(一)概念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军事保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泄露的对象必须是军事秘密。构成本罪,必须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况。
3、犯罪的主体为军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保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主观方面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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