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8 09:18:59 文章来源:商河县政府网
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拟定85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见附件1、2)。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5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09年以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要求为山东省常住户口(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山东省生源大学专科毕业生,不含学校集体户口),在商河县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口。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报考普通中学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县第二中学、职业中专的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其他中学的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证。
2. 商河县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4.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设有定向岗位,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经确认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也可报考其他招聘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9月5日9:00— 9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9月6日9:00— 9月7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9月6日9:00— 9月8日16:00
报名缴费网址: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商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初审。商河县教育体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商河县教育体育局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