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8 10:48:31 文章来源:高青县人社局
2013年淄博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具有高青常住户口 (含高青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内(2011、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正在或曾在高青县服务的由我省和我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应聘卫生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五)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照认定的“任教学科”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材料须在2013年9月9日前取得。
根据中共高青县委、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高发〔2011〕18号)文件要求,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作为报考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9:00—9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9月9日9:00—9月13日11:00。
缴费时间:2013年9月9日9:00—9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qrsj.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个别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2013年9月9日9:00-9月13日11:00。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初审通过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3年高青县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9月19日-20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