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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简章(2)

2013-09-05 11:51:15 文章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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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简章(2)

  2、扣分项目:

  (1)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给予10分、20分、30分、40分的减分。

  (2)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取消招聘资格。

  3、档案考核量化赋分依据

  档案考核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

  档案接收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考核依据;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必须具备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缺一不可。

  (三)成绩公布

  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考试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和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全部实行网上公示。

  (四)选岗

  选岗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照学历层次高低、笔试成绩高低、军龄长短依次确定选岗顺序。

  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选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退役大学生士兵选岗时只限一次机会,一旦选定,不得改变。

  (五)聘用

  经选岗确认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聘计划

  初步招聘计划见附件,如果最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低于3:1的比例,招聘计划要相应核减,应使最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到或高于3:1的比例。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招聘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市编办负责牵头制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用编方案;市民政局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档案考核量化赋分的组织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指导;市教育局负责学历审查确认工作;市征兵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士兵有关政策解释工作。

  (二)确保公开公平。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要及时公开招聘工作中资格审查、个人报名、笔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做到招聘政策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确保招聘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关于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32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1、参与本次招聘未予聘用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按当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予以安置。

  2、本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 2253878

  市人社局军转办 2967923

  附: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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