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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山东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3-10-12 15:06:13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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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山东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资格审查

  参加考试前准备以下材料以备资格审查:(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担任教师的综合素质。其中试讲占50%,答辩占50%。专家现场打分,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人员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成绩、答辩成绩、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校成立体检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对身份、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备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伊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99855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014

  E-mail:sdzfxyzp@126.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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