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1 15:27:37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若出现放弃现象,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岗位选择。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 按照A类、B类、C类不同类别,根据报考岗位(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只能选择教师资格证相应学段及以下岗位)。经批准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派遣手续。被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招聘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博山区教育体育局 0533—4297710
查询网站:博山政务网 www.boshan.gov.cn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bsqhrss.gov.cn
博山教体信息网 www.bsjy.net
监督电话:博山区监察局 0533—4110117
附件:
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 山 区 教 育 体 育 局
2014年7月21日
以上是2014年淄博博山区教师招聘公告。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d.huatu.com/)将会为您带来最新的招考信息与最完备的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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