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7 14:32:58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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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4〕97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各高等院校,各有关企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四部门《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年省直部门(单位)继续实行由军队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实行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为做好省直(中央)驻济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4年列入转业计划并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和下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一)忠诚于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无党纪政纪处分;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服从组织分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军队转业干部报名时持本人军官(文职干部)证或转业证、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携带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高160像素,宽125像素,大小20kb以下),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
省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队转业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初审;笔试结束后,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考试和入围资格,弄虚作假者退回部队。
三、考试考核与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20分。笔试时间3个小时。
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以及军队和地方应知应会的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考试违纪人员成绩无效并将情况通报部队。
考核依据本人档案记载,对军龄和立功受奖情况进行量化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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