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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解读(2)

2015-02-12 16:13:39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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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解读(2)

  1.招聘单位名称及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

  2.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3.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4.考试的方法;

  5.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等。

  (八)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备案。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设区的市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县(市、区)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九)招聘信息。公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符合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要求,岗位资格条件应当科学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十)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

  1.招聘单位的情况简介;

  2.招聘岗位、招聘人数;

  3.应聘人员条件;

  4.招聘办法及考试、考察的时间、内容、范围;

  5.报名时间、方法途径;

  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一)招聘信息的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网站上同时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一并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十二)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资格审查的要求。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公开招聘简章中确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十四)可降低开考比例的情形。对紧缺专业岗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十五)考试内容和形式。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当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面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可以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十六)笔试考试程序。试题命制根据招聘简章制定命题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要求,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要求执行。

  (十七)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除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外,面试人选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招聘单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十八)面试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十九)面试程序。

  1.制定面试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2.面试试题命制及准备相关测评材料;

  3.组建面试考官小组;

  4.实施面试;

  5.公布面试成绩。

  (二十)面试方案的主要内容。 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办法等。面试前应当将面试方案中考生须知的信息告知考生。制定面试方案时,应当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二十一)面试方案备案制度。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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