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8 14:54:44 文章来源:未知
2016山东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第三批)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2016年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第三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有关规定,共1人确定为第三批体检人选(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确认
请参加省属戒毒机关第三批体检的考生,于2016年9月6日16: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戒毒机关所公布邮箱(见附件1)。
(二)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体检,招录单位:XXX,招考职位:XXX”。
(三)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
(四)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五)放弃体检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体检及录用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于2016年9月6日16:00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戒毒机关指定传真号。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录用资格。
三、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将于2016年9月7日至9月8日由戒毒机关组织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照戒毒机关要求到达集合地点,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四、相关要求
(一)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1张)。资格审查时资料提交不全的考生,请在体检当天补交所缺资料。体检当日请着便装。
(二)体检前要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要饮酒、熬夜,体检前48小时不要做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可以饮少量水),体检前保持空腹。
(三)已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考生,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请务必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体检时,除工作人员外不得由家长等其他人员陪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凡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戒毒机关联系电话见附件1。
附件1:2016年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三批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放弃公务员体检及录用资格声明
山东省司法厅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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