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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2022年淄博市沂源县“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237人报名入口
招考公告>>>2022年淄博市沂源县“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公告(237人)
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可应聘1个岗位。
报名网址: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招考、招聘信息”栏。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8月31日12:00。
审核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8月31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8月31日16: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募公告及附件内容,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30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放宽年龄要求的必须在个人简历中详细记载工作经历及起止年月,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募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8月31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募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募各环节信息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招聘信息”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募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县公开招募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3、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审核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2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募岗位或核减招募计划。取消、核减计划情况一并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对于取消招募岗位的应聘人员,县招募主管机关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收到电话通知后,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募岗位。
(二)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时间全市统一,具体安排以笔试公告为准。请考生按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募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募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募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笔试组织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以免影响考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招募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募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县公开招募主管机关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县公开招募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募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2)招募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县公开招募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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