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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301人报名入口

2023-04-13 19:45:03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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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入口>>>2023年淄博市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301人报名入口

  招考公告>>>2023年淄博市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公告(301人)

  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主要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已与我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09:00-4月19日12:00。

  审核时间:2023年4月14日09:00-4月19日16:00。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zibo.gov.cn/)进入“2023年淄博市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在上传照片前,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19日12: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常见问题解答。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3.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4.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1)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

  (二)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关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信息。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增加初试。根据岗位特点,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中,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80人的,初试可采用网络面试方式进行。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 1:8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进入面试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教师岗位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以现场资格审查公告为准,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信息。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时间一般不低于15分钟。面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三)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不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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