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7 17:07:57 文章来源:平原县人民政府
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核减、取消部分岗位计划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公告
平原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平原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规定: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按以上规定,核减和取消部分岗位计划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予以公告(详细情况见附件)。
一、岗位核减和取消
1.A类岗位
从事临床工作的A类岗位(A-01)招聘计划数3人,资格审查合格1人,取消招聘计划;从事外科临床工作的A类岗位(A-03)招聘计划数1人,报名人数0人,取消招聘计划
2.B类岗位
从事临床工作的B类岗位(B-01)招聘计划数9人,资格审查合格8人,核减招聘计划7人,核减后实际招聘计划数为2人。;从事药剂科工作的B类岗位(B-04)招聘计划数1人,资格审查合格2人,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要求缴费、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于7月17日-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平原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10楼会议室办理缴费确认手续并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现场缴费、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函(详见附件3)缴费、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与报名表照片一致),用于准考证制作。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联系电话:0534-4252562
附件:
平原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7月7日
原文标题: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核减、取消部分岗位计划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446775/n30447748/c82399980/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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