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8 16:25:25 文章来源:未知
报名入口>>>2023年济南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人报名入口
招考公告>>>2023年济南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65人)
报名和资格初审及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9:00-7月21日16:00;
查询和初审时间:2023年7月19日11:00-7月22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7月19日11:00-7月23日16: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jnsjsxy.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学校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查询和初审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7月22日16:00前,将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务邮箱(jnsjsxyzp@jn.shandong.cn,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邮件以“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命名。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2)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报名结束后,A类、B类和C类岗位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A类、B类和C类岗位的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人文历史、科技知识、时政方针、省情市情、职业能力测验等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内容。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3.确定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A类、B类、C类各岗位应聘人员,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现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按顺序装订好的复印件: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个人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验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岗位,需同时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验证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
(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如果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签订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要一致);
(7)招聘岗位有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交相应证书;
(8)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我校同意,可在考察体检阶段前提供);
(9)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允许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委托他人复审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现场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复审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因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应聘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A类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或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占面试成绩70%、答辩(或实操)占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业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实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与专业能力。
B类和C类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布(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结束后,A类、B类和C类岗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A类、B类和C类岗位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进行审查。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实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经查询发现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我校将对应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由单位统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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