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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滨州邹平市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9-06 13:47:22 文章来源:邹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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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滨州邹平市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邹平市2023年第三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邹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邹平市户籍;

  2.持有邹平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驻邹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邹平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邹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鹤伴二路681号)

  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43-4268081

  认定工作公告发布网站网址公众号:

  邹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ouping.gov.cn/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第三批次教资认定QQ指导群:585132433。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8:00—9月22日17:00。认定人员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参加前两批次认定的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二)体格检查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1),于9月20日至9月23日上午8:30-11:00,本人持身份证,在邹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体检结果仅用于本次认定使用。

  (三)认定方式

  已完成网上报名并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线上认定,全程网办。

  申请人通过应用商店下载爱山东APP于9月25日09:00至9月26日17:00按照要求完成认定申请(详见附件3)。技术指导电话:18554351912。

  线上审核确认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系统自动获取户籍信息,如检索到户籍信息且无其他需上传资料的,可直接点击提交。如检索不到户籍信息的,需拍照上传户口本索引页和个人页后提交。

  其他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滨部队现役军人、武警提交军人证、警官证等证件。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普通话等级信息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应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线上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所有证书将于10月25日前通过EMS免费邮寄(请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将证书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清楚并保持通信畅通)。

  邮寄的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交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和证书领取事宜将在邹平市人民政府网站、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告,请及时关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体检标准见附件4)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请未通过在线验证的申请人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教师资格证书制证所用照片由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免费印制,无需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网报时按要求上传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照片禁止使用手机自拍和反拍,推荐使用照相馆拍摄的证件照)。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表(1).doc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1).doc

  附件3:“爱山东”APP教师资格认定操作手册 (1).docx

  附件4: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1).docx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9月6日

  原文标题:邹平市2023年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ouping.gov.cn/art/2023/9/6/art_118292_10566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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