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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淄博高青县卫生健康系统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公告

2024-07-05 11:56:35 文章来源:高青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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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淄博高青县卫生健康系统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公告

  高青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2024年淄博高青县卫生健康系统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选岗到高青县的公费医学生(包括2022年未参加考察体检的专升本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1、2022届高青县卫生健康系统的公费医学生(专升本人员)。

  2、2024届高青县卫生健康系统公费医学生。

  二、体检

  1、集合时间:2024年7月11日上午7:30。

  2、集合地点:高青县卫生健康局819室(高青县清河路9号高青县机关综合办公楼)。

  3、注意事项:

  (1)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参加体检的公费医学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岗位选择确认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3)参加体检人员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参加体检人员报到时须上缴各类电子通讯工具,体检过程中对违反规定携带、使用通讯工具透露个人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服从安排,集中行动,擅自离队者作放弃体检处理。严禁应聘人员家长、亲属、朋友等陪同前往体检医院,不得与体检人员接触,一经发现,视情况处理。

  (5)体检结果一般在三日内向公费医学生反馈。如公费医学生在三日内未接到电话通知,则表明体检合格;接到电话的,则需进行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6)体检费450元(请携带现金),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考生另付,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7)自愿放弃体检的应聘人员请提前电话联系。

  (8)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 为违约。

  三、考察

  公费医学生的考察由选岗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选岗单位具体实施,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已升学的公费医学生,考察、体检将延后至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到岗工作之前进行。

  1、提交材料

  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及学信网上查询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在校起止时间、在校期间表现、有无违纪违规情况、是否参与邪教、非法组织等)。

  2、有关要求及说明

  (1)公费医学生务必准确查询自己档案所在具体单位及当地办理调档需要的手续。考生可在体检结束后领取《调档函》和《介绍信》,凭《调档函》到档案管理部门调取个人档案,凭《介绍信》到派出所出具考察对象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2)材料提交要求:考察的相关材料务必于7月18日前送至高青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高青县机关综合办公楼819室)。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应聘人员,请提前电话联系。

  (3)各应聘人员请保持手机畅通并注意查看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0533-6953155

  附件1:体检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体检须知.docx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5日

  原文标题:高青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2024年高青县卫生健康系统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aoqing.gov.cn/art/2024/7/5/art_4600_2828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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