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8 09:47:05 文章来源: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
2024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公告
2024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定向淄博2024届公费医学毕业生统一选岗结果公告》要求,现将选岗到淄博高新区卫健系统的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1、集合时间:2024年7月9日上午7:30。
2、集合地点: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高新区中润大道197号)。
3、注意事项:
(1)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岗位选择确认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3)应聘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1),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应聘人员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应聘人员报到时须上缴各类电子通讯工具,体检过程中对违反规定携带、使用通讯工具透露个人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服从安排,集中行动,擅自离队者作放弃体检处理。严禁应聘人员家长、亲属、朋友等陪同前往体检医院,不得与体检人员接触,一经发现,视情况处理。
(6)体检结果一般在三日内向公费医学生反馈。如公费医学生在三日内未接到电话通知,则表明体检合格;接到电话的,则需进行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7)体检费450元(请携带现金),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考生另付,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8)自愿放弃体检的应聘人员请提前电话联系。
(9)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
二、考察及相关材料提交
公费医学生的考察由选岗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选岗单位具体实施,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组织人事与宣传科。已升学的公费医学生,考察、体检将延后至研究生毕业到岗工作之前进行。
1、提交材料
个人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在校起止时间、在校期间表现、有无违纪违规情况、是否参与邪教、非法组织等)。
2、有关要求及说明
(1)应聘人员务必准确查询自己档案所在具体单位及当地办理调档需要的手续。考生可在体检结束后领取《调档函》和《介绍信》,凭《调档函》到档案管理部门调取个人档案,凭《介绍信》到派出所出具考察对象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2)材料提交要求:考察材料务必于7月12日前送至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组织人事与宣传科(高新区中润大道197号)。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应聘人员,请主动与我们联系。
(3)各应聘人员请保持手机畅通并登录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http://zbgxqrcszdn.cn/)查看有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0533-2341081
附件:1.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2.体检须知
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2024年7月5日
附件1: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_1720154238383.pdf
转载:http://zbgxqrcszdn.cn/noticedetail?messageTab=0&id=1809084167141801985&title=2024%E5%B9%B4%E6%B7%84%E5%8D%9A%E9%AB%98%E6%96%B0%E5%8C%BA%E5%8D%AB%E7%94%9F%E5%81%A5%E5%BA%B7%E7%B3%BB%E7%BB%9F%E5%85%AC%E8%B4%B9%E5%8C%BB%E5%AD%A6%E7%94%9F%E4%BD%93%E6%A3%80%E3%80%81%E8%80%83%E5%AF%9F%E5%85%AC%E5%9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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