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3 17:34:51 文章来源:聊城公安
2024年聊城市公安机关第四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体检考察公告|2024年聊城市公安机关第四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四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有关要求,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四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已进入体检、考察(政治考核)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政治考核)人选
根据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的职位排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人数的职位,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全部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上午7:00
集合地点:聊城市技师学院操场(聊城市东昌府区光岳南路199号)
报考莘县公安局体检集合地点:莘县人民医院(南区)门诊一楼西侧 健康管理中心(聊城市莘县幸福街303号)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执行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等有关规定。毒检结果为合格性检测。心理素质测评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体检有关事项详见《体检须知》(附件2)。
四、考察(政治考核)有关要求
体检人员同时进入考察(政治考核)范围。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辅警的情形。考察(政治考核)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政治考核人选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政治考核)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做好考察(政治考核)工作。
附件2.体检须知
附件2
体检须知
1.除特殊情况经招录机关同意外,未按规定集合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缺一不可。体检时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携带的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使用通讯工具的,按违规处理。
3.体检期间,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亲属陪同。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照要求分组排队,接受身份核验,集合场地不得有陪同人员逗留和跟随。进入体检医疗机构后,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体检,不准私自离队,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作任何的暗示。体检结束后,考生领取通讯工具自行离开体检医疗机构,中途不得逗留、拍照。体检期间,凡发现违反相关纪律和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12小时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0.本次体检,考生每人需缴纳体检费38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因收缴手机,请自备现金)。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聊城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3日
原文标题:体检考察公告|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四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lfcCE9c9lZoICT2SgXjJQ
企业微信客服
山东华图微信公众号
上一篇:2024第四季度聊城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部分岗调整计划公告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