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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军人简章(3)

2012-12-06 13:42:02 文章来源: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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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军人简章(3)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参照《德州市招考公务员和从基层考选选调生考察体检实施意见》规定执行。考察以审查退役军人档案为主,并重点审核其退出现役后的社会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 2005】 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部门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工作须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个人承担。逾期不参加考察体检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此递补。

  七、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挑选单位( 所有文件规定的“优先”、“重点”安置规定均已在档案考核中按相应加分体现,不再影响排名顺序) 。 若总成绩分数相同,依次按立功受奖最高奖项等级高低、是否进藏进疆、在部队职务高低、服役时间长短、是否党员等条件从前到后排名。 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开具《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试用期 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一个环节的责任。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 县退伍军人安置办 5338527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5321685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 河 县 民 政 局

  齐河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2012 年12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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