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6 13:53:04 文章来源: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
2012临沂临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简章
为加快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发展,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干事创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聘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聘部分工作人员(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6、应聘人员为专科、本科学历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0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0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二、考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共考聘39名人员,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考聘人数2倍的招考岗位,计划考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考聘计划;计划考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考聘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研究批准,可适当放宽。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2、不允许委托他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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