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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沂临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简章(4)

2012-12-06 13:53:04 文章来源: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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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沂临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简章(4)

  七、考察

  考核工作由区纪工委(监察室)和区人社局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根据拟应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考核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八、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聘员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属新聘用的无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一年(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派遣到用人单位(派遣办法: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档案实行人事代理。

  八、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管理机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关。

  3、所有考务信息均通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lylgcyq.gov.cn)发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点击下载)

  1、《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2年度面向社会考聘部分工作人员(聘员)职位表》

  2、《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2年度面向社会考聘部分工作人员(聘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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