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3 15:45:09 文章来源: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2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简章(2)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2年12月17日15:00—12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2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1月9日—1月11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30)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208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应于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208房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审核有关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审核手续的,视为放弃。加分审核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2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同底版)。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报名推荐表)、户口薄(或学校证明等可证明其生源地的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或2012年11月30前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体检前提供。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