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何所指
“政企分开”是改革之初就提出的目标,其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改革以来进行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另一方面,“政企分开”还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这里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是,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来说,所谓“政企分开”只能在上述意义上理解,要求政企之间完全分开既不可能,也不合理。因为在国家所有制条件下,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只可能是政府,而不可能是其他实体。理论上并不排除某个形式上不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机构充当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如有人曾建议过的在人大下面设一机构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但这种机构本质上仍然属于政府,只不过换了个名称而已。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对其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强调“政企分开”而改变这一点。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正确地行使而不是滥用其拥有的所有权。
管理科学内含什么
“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例如,所谓“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公司结构的各种形态等,都涉及的是企业组织合理的问题。一般而论,规模较大、技术和知识含量较高的企业,其组织形态趋于复杂。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管理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约束机制。所以,管理水平如何,很大程度上就是通常所说的“机制”水平如何。要使“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引入先进的“科学”含量高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对于“管理科学”,可以从企业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的“先进性”上判断,但最终还要从管理的经济效率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较上做出判断。
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内容
按照以上认识,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企业有着强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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