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行政控制、指行政领导者运用一定的控制手段,按照目标规范衡量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调节执行中的偏差,以确保实现行政目标的活动。
43、正式沟通是一种通过正式的组织的程序和组织所规定的正式渠道进行的沟通,是沟通的一种主要形式。
44、非正式沟通是一种通过正式规章和正式组织程序以外的其他渠道进行的沟通。
45、行政协调是指调整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
46、行政评估是指对行政执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包括行政执行过程评估和行政执行效果评估两个方面。
47、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系统内部,依法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
48、法制监督、又称对行政的监督,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所进行的监督与控制。
49、舆论监督是指公民或社会组织通过公共论坛批评包括权力腐败在内的不良现象;作为一种功能,它是言论自由权的诸项政治与社会功能之一。
50、公共财政、指仅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它是国家财政的一种具体存在形态,即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
51、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52、行政道德、指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利、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中,处理自身与工作对象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及公私、得失等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53、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4、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5、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6、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57、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就违法行为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58、行政诉讼管辖是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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