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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2)

2013-03-22 08:47:38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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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2)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部门(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

  报名人数超过1:1比例的岗位,将按照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学历层次相同的,按照报名人员是否中共党员及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量化赋分标准为:中共党员1分;国家奖学金3分;省级优秀毕业生3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2分、省级奖学金2分;校级优秀毕业生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1分,校级奖学金1分。量化赋分可以累计,但同一赋分因素不累计。奖励荣誉等因素限研究生学段获得(本硕连读的按后三年学段,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按本科阶段后三年学段)。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13年4月11日-12日将《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考核范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8)报市人社局。

  (三)考核

  考核工作采用实地考核或面试考评方式进行。

  1、实地考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到考核人选所在学校(单位)进行面谈和综合考核。

  2、面试考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业内专家、组织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领导组成专家考评组,对考核人选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26日。

  考核内容主要是认定考核人选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班级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已参加工作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实地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及原始记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面试面谈可从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价。单位或考核组需全面评价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向部门(单位)领导汇报后提出聘用意见。

  (四)审核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并将拟聘用人选的有关材料,于2013年4月29日-30日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

  1、审核内容。(1)拟聘用人选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是否在规定的“985工程”高校或“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目录范围内;(2)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是否达到有关要求,填写奖励荣誉等是否属实; (3)本人表现是否优良,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4)是否符合招聘程序等。

  2、审核程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有关材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考核、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行政关系转移等手续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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