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2 08:47:38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3)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市纪检监察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
本公告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318407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0533-3182064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7。
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
7、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8、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考核范围人员花名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企业微信客服
山东华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