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0 14:32:12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2013山东公务员面试模拟题:论征收"月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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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已于4月13日落下帷幕,山东华图(http://sd.huatu.com/)特针对近期出现的热点信息,做模拟演练及解析,供考生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接下来的面试备考有所帮助。
一、事件概述
中秋节将至,征收“月饼税”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近日,媒体报道称,据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
据了解到,月饼要计入工资,进行个税扣除的说法,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相关人员据此认为,月饼属于“实物”。
所谓“月饼税”,最初是由南京市而来。据媒体报道,2009年9月,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征收“月饼税”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目前,经过一段时间的媒体讨论和专家释惑,结论已经越来越明确:所谓“月饼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从税法角度看的确合法应收,且已长期征收而并非新税种。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鉴于我国公民的“税感”日益强烈,“加税焦虑”日重,如何采取措施让赋税更加公平合理、税收的使用更加科学和面向公众,让公众的“税感”中幸福的成分不断增加显得尤为重要。
二、模拟题
中秋节将至,媒体报道称,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此事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对此你怎么看?
三 、参考解析
中秋将至,在全国都在计划过个团圆节的时候,一条征收“月饼税”的报道引起民众强烈反映与广泛关注。
我们可以看出,征收“月饼税”有其合理之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确有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谓“月饼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从税法角度看的确合法应收,且已长期征收而并非新税种。据了解,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实施后,如果单位发放月饼,即“扣除法定五险一金后的工资+月饼实际购买市场货币价格” 超过3500元的个人,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就在免征额之下,无需缴税。“根据新的免征额,大部分二三线城市的工薪阶层应该可以免于缴纳‘月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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