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3 15:12:56 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济南市教育局网站
(十)考试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www.jnedu.gov.cn)另行通知。
(十一)相关事宜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已参加2013年下半年国考笔试的考生不必在报名系统中重新注册。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号码变更的考生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82345677)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
二、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国考实施后,原山东省统一组织的“两课”考试(以下简称“省考”)不再举行。省考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持有“两课”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以参加我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参加本次国考面试。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自2013年起,我市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省考笔试合格证并在5年有效期内。
(二)报名、现场审核确认:12月5日-7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居民户口簿,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省考笔试合格证、一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等材料的原件到各县(市)区现场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和现场确认。考生须在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和现场确认,不受理跨区考生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高新区的考生就近选择历下区或历城区作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和现场确认地点。未经现场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及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三)准考证领取:12月23日-24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成绩公布
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2月28日进行,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测试。测试结果将于2014年1月15日-1月18日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www.jnedu.gov.cn)公布。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形式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面试和说课两个环节。面试主要考察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说课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及讲解的技能;音乐、体育、美术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侧重弹奏、演唱、舞蹈、绘画、体育项目示范等技能展示。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流程
1.报到和抽题。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测试时间到考点报到、抽题。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说案。准备时间60分钟。
3.面试和说课。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测试室。考生按准备的说案进行说课,考官提问问题,考生答辩。面试说课时间为10—15分钟,超时酌情扣分。
4.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测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七)教材要求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说课教材为济南市高中一年级现行教材,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说课教材为济南市初中一年级现行教材,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说课教材为济南市小学六年级现行教材,测试人员在备课室准备说案使用的教材由工作人员提供。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根据所申请专业自备教材。考生需于12月5日—7日在各县(市)区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将教材(一本)提供给工作人员。
(八)违规处理
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九)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75号)规定,每人次240元。
附件: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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