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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社会法

2014-04-21 16:27:20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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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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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因维护劳动权利、救助待业者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层面的社会法,专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义层面的社会法,指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除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外,还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等;广义层面的社会法除上述法律外,还包括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一、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法最早出现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产业革命时期。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实施以来,对于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劳动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显现出一些问题。2007年6朋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

  1、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因此,劳动法适用于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劳动法的宗旨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动法的宗旨

  劳动法的宗旨是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一条都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有:(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一般称之为劳动权或工作权;(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9)依法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10)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为:“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另外,《劳动法》第六条规定了倡导性内容,即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倡导性内容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同样具有重要地位。

  (三)就业促进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规定动作了就业促进的基本原则:就业平等原则;多渠道扩大就业原则;促进就业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四)集体劳动合同

  集体劳动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工会或者在无工会的情况下,选派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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