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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民法(5)

2014-04-21 16:38:4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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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民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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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知识产权及其类型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内容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文学产权,是关于保护智力作品创造和传播的权利,包括著作权(版权)和著作邻接权;另一类为工业产权,是工业、农业、林业、商业和其他产业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无形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作竞争者地位权和商誉权外,其他知识产权都具有专有性。所为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客体具有唯一性和不可代替性。

  2、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

  具有唯一性和专有性特征的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即排除后出现的同类客体获得利益。

  3、知识产权具有有期性

  具有专有性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

  (三)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

  知识产权制度在于鼓励人们用智力和金钱积极投入到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中,保证其创造物的排他性支配权,进入市场交易,获取相应回报,以利于智力产品的创造者,又造福社会,推动社会发展。

  (四)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

  1、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的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我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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