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0 16:12:44 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三、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三)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青岛市户籍,工作单位在青岛的人员,提交现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驻青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
(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八)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九)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1.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青岛市参加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不需提交);
2.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3.师范人员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申请人可登陆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模板和填写说明。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为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一经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便不再退还。
在青岛市参加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如在青岛市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需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存入相应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不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或不在青岛市申请教师资格,请随时关注“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待教育部下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该网页将及时发布领取通知,请按要求及时领取,妥善保存。
(三)7月14日前,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公布201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山东省内不再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相关工作。
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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