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0 09:34:08 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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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1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滨州市2014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成绩在规定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参加2010年至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2014年于滨州市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1年至201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师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滨州市的中国公民。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滨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体检安排见附件1)。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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