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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2)

2014-06-26 11:06:24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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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2)

  第三章 命题管理

  第十条 考试命题应当制定命题工作方案,明确命题目标,以及在试题征集、试题评审、组配试卷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第十一条 试题应符合考试的目的,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

  第十二条 参加试题命制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组织人事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了解并掌握人才测评技术,熟悉公务员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

  参加试题命制的人员须填写命题工作人员登记表,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其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命题场所应符合保密工作条件要求,应有安全封闭的专门场所。命题应配备专用设备和资料,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 试卷管理

  第十四条 试卷印制应在国家保密局或者省级保密局认定的保密材料印刷机构进行。

  第十五条 试卷应按照统一的规格装封和配发。

  第十六条 试卷传递、交接、保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专门的车辆和设备。

  使用完毕的试卷应保存半年以上,保存期满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组织销毁。

  第十七条 在试卷传递、交接、保管、分发过程中,考试机构发现试卷失密、泄密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尽快查清原因和失泄密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考试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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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东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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