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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学院院长公告

2012-04-18 13:06:10 文章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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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集聚校内外优秀人才,推动学校新时期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完善我校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学校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学院院长。现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开招聘学院院长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开招聘学院院长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干部德才兼备标准,坚持扩大民主和加强监督;招聘工作要与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师缘结构调整有机结合。

  二、招聘岗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干部应当具备的六条基本条件。

  (二)具有博士学位,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较高成就。

  (三)具有引领本学科发展的办学思路,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良好的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基本程序

  (一)公告发布。党委组织部在校内外以适宜的方式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以个人自荐为主、组织推荐和专家署名(3人以上)举荐的方式。应聘人员要填写报名表并提供应聘报告和其他佐证材料。学校组织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面试包括作应聘报告和答辩两部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并邀请部分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投咨询票。

  (四)确定考察对象和考察。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考察组对境内考察对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就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进行考察。境外考察对象的考察方式另行规定。

  (五)候选人和拟任人选确定。党委组织部汇集考察组的意见,结合考核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提请公选领导小组讨论审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审议决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和任命。拟任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拟任人选如为校外人员,同时还要在其所在工作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哈尔滨工业大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公示合格,履行任命和人事调动程序,召开会议宣布学校任命决定。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开招聘学院院长的工作,学校组成公选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考察组,具体负责公选的各项工作。

  (一)公选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人事副校长和纪委书记组成。主要职责是领导公选全部工作,讨论确定考察对象,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公选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组成人员由公选领导小组决定。主要职责是参加面试答辩和进行评定,讨论和提出考察对象候选人人选意见。

  (三)考察组。一般由2—3人组成,组成人员由公选领导小组决定。主要职责是按照干部任职考察工作规定、程序和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组织民意测验等,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考察意见。

  六、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17日至5月7日。

  (二)面试时间:初步定为5月14日至5月18日。

  (三)考察及拟定人选时间:

  (四)公示时间:

  (五)任免时间: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哈工大(威海)组织部

  邮编:264209 联系人:黄美香 电话:5687127

  电子邮箱:zzb@hitwh.edu.cn

  网址:http://dqb.hitwh.edu.cn

  八、附则

  (一)无人申报或公选中无合适人选时,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视具体情况,决定其他任职人选或暂时空岗,再一次公选或以其他方式选任。

  (二)符合条件的校内人员和符合条件的校外人员具有同等权力参加公选。

  (三)校内人员被选任后,按照我校干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和管理。

  (四)参加公选的校外人员,如其被作为考察对象,要征求其所在工作单位的意见,如同意则进入下步程序,否则终止;如其被选任,在学校下发任命之日起,由人事处负责办理调入手续,协商有关部门确定其相应的待遇等问题及确定到任日期;如其被选任,到任日期过后无故一周内不到任者,按放弃任职处理,我校保留对其因放弃任职而给学校带来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追究的权力。

  (五)在公选工作进行期间,各院现任领导必须坚守岗位,继续履行职责,待新任领导到岗,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卸任或转向其它岗位。

  (六)本办法是我校院长的选任方式之一。学校关于院长实行民主推荐制度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七)学院院长实行任期制,任期一届三年,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被选任者视情况设有为期一年的试用期。

  (八)本办法由我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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