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同 (重点)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合同可作不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概念:双务合同是合同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借用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概念: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即可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一般都将买卖、租赁、承揽、委托视为诺成合同,而保管、运送等视为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二)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因订立合同而做出意思表示并表达合意的状态。
1.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重点)
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主要了解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 是指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2.合同无效
3.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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