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商行考试网提供以下信息: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考试备考资料:法律基础知识(三), 更多银行招考信息及公考资讯请关注山东华图微信公众号(sdhuatu), 招考答疑请点击加入 2023农商行考试QQ群:681576256
扫码了解本土考情、领免费资料、咨询课程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物权与物权或其他权利发生利益冲突时有优先效力问题。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具体表现为: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2.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物权人有权对于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等妨害,这被称为物上请求权。
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种类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物权法的原则中还有一物一权原则,是指物权的客体仅为独立的特定物,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二、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特征有: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2.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人对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占有(重点)
这一点有三层意思:
1.所有人的占有和非所有人的占有
2.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3.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指非法占有人占有某项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其占有为非法;恶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因此两者的法律效果有所不同。
(2)使用:使用是指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进行利用
(编辑:admin)
山东华图教育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