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共有
共有的种类包括:
(1)按份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根据份额享有所有权,它的特征:
1.各个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根据份额享有所有权
2.各个共有人之间对同一项财产根据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3.各个共有人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2)共同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它的特征:
1.共同共有是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它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
3. 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的享有权利和义务。
三、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于一定范围内获得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他物权。
在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及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以及采矿权等,可以认为属于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财产权。
四、担保物权
(一) 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定限物权。
担保物权的特征:
(1)是一种定限物权。
(2)是一种从物权,以被担保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3)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权利上成立定的物权。
(4)担保物权具有担保债权获得实现的作用。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该属于担保物权。
1.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但不转移其占有,以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抵押权关系中,提供一定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接受该财产抵押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由抵押人提供用作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编辑:admin)
山东华图教育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