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益:收益是指通过对物的占有、使用、经营等而取得某种经济利益
(4)处分:处分是指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命运。
(二)所有权的取得及消灭
1.所有权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又称为最初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不依他人已有的所有权,而由权利人最初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的原始取得,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劳动生产取得成果
第二没收取得
第三孶息取得
第四添附取得
第五无主财产取得
(2)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传来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而从原所有人处取得的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最大量表现方式是买卖取得。继承取得则是继承人依继承权的行使,在作为被继承人的所有人死亡时,取得该所有人的遗产的所有权。受赠取得是公民或法人通过接受遗赠或赠与,而取得财产所有权。
(3)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①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善意是指受让人误信财产的让与人为财产的所有人
②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
③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取得财产。
2.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的原因有五种
第一,所有权依转让而消灭
第二,所有权依抛弃而消灭
第三,所有权依客体消灭而消灭
第四,所有权依主体消灭而消灭
第五,所有权因强制程序而消灭
(三)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作为所有权的民法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请求确认所有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恢复原状
4.请求排除妨害
5.请求赔偿损失
6.请求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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