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 17:50:08 文章来源:莱芜市人民政府网
2013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招聘条件中“具备鲁人发〔2006〕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指的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第八条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我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在岗教师;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哪些人员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限2010年、2011年、2012年退役的)报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允许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网上填报应聘岗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在资格审查时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务必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7、“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3年应届毕业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