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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行政法(2)

2014-04-21 16:50:20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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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行政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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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制度

  1、公开原则及其制度

  公开原则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公开原则的制度主要包括:(1)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公开制度;(2)行政信息公开制度;(3)行政听证制度;(4)行政决策和决定公开制度。

  2、公正、公平原则及其制度

  程序公正、公平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公正、公平原则的制度主要包括:(1)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制度;(2)保障行政行为符合客观实际,具有可行性的调查、审查制度;(3)保障行政行为符合规律,具有科学性的听证、论证制度;(4)保障行政行为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的相关制度;(5)保障行政行为符合一般社会公正价值,具有正当性的相关制度。

  3、参与原则及其制度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行为的各种机会和条件,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程序权益,同时也可以行使行政行为的实施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参与原则的制度包括:(1)通知、告知制度;(2)陈述、申辩制度;(3)批评、建议制度;(4)听证制度;(5)网上讨论和征求意见制度。

  4、效率原则及其制度

  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各种行为方式、步骤、时限、顺序的设置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基本的行政效率,并在不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行政效率。效率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制度实现:(1)时效制度;(2)代理制度;(3)不停止执行制度。

  (三)行政程序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行政程序法既可以制定成规范所有行政行为或若干主要行政行为的统一法典,也可以制定成权规范某一领域或某一类型行政行为的单行法律,还可以制定成规范某一部门、某一类别行政行为的实体、程序两方面的混合性法律。中国的行政程序法是在部门行政管理法中同时规定行政程序。

  四、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法是规定公务员权利、义务及有关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各种管理制度,调整国家公职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制定和完善公务员法的主要意义有五点:(1)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使之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勤奋工作;(2)通过法律确立考核、奖励、晋升等制度,激励公务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德、能、勤、绩水平;(3)通过法律确立惩戒、降职、辞退等制度,促使公务员勤政、廉政,纯洁公务员队伍,维护政府公正形象;(4)通过以法律确立录用、职务升降和任免等制度,保障公民担任公职的机会平等和公务员升职、升级的机会平等,尽可能防止“买官”、“卖官”、“跑官”现象的发生;(5)通过以法律确立职位分类、培训、交流等制度,促使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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