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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行政法(8)

2014-04-21 16:50:20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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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行政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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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职能分离原则

  职能分离原则要求:(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相分离;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相分离;(2)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与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4)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行政处罚的听证主持人。

  6、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要求:(1)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对之不再施以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决算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三)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种类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第一,违法事实确凿;第二,有法定依据;第三,拟处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步骤是:(1)表明身份;(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申辩;(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4)向被处罚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5)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适用一般程序的条件

  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外,行政处罚均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是:(1)立案;(2)调查取证;(3)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申辩;(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5)向被处罚人兼而有之行政处罚决定书。

  3、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

  第一,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第二,当事人申请听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是:(1)立案;(2)调查取证;(3)向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处罚和其享有的申请听证权;(4)当事人申请听证;(5)举行听证,在听证中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应遵循下述原则:(1)申诉不停止处罚决定执行原则;(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原则。

  真题回顾:(单选)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所作的处理。

  A.违反刑事法律规范 B.违反所有法律规范

  C。违反民事法律规范 D。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D[解析]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据此,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所作的处理。

  十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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