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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州邹平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通知

2019-12-24 11:51:49 文章来源:邹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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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考函【2019】54号)精神,结合邹平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时间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3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4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3、24、30、31日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

  (二)成绩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有关报名政策及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七)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九)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规,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是“从事医师工作”的必要条件。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前的工作经历、规范化培训以及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各类实习,均不能作为“从事医师工作”经历。

  (十)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仅限工作单位在滨州市辖区的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确认。

  报名时,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应试人员实行自动确认,系统自动确认后应试人员即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确认。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打印后如果考生又进入系统进行了信息修改,需重新打印申报表,提交时应提交最后打印的申报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凡符合报考条件已经网上报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人事代理人员由聘任单位统一组织),请于2020年1月7日前到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确认材料(财税劳动大厦1002室),电话:4269105,逾期不予办理。

  各有关单位要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照片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将考生的确认材料按初级、中级药护技和中级临床三个类别分开,然后这三个类别要按照1、2、3、4科再分开,准确统计报名人数和科数。每个考生的确认材料(《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放在其他材料复印件的最上面)需在左上角订好。

  应试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和博士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专学历报中级的需提供初级师聘任书,其他学历不用提供聘书);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还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名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需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证明(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证明上加盖县区卫生局公章;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统一装在档案袋内按登记表顺序排列,并在档案袋上写清本人姓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网上缴费时间: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3日;其他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请于2020年2月28日-3月13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三)应试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缴费。

  (四)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3、2020年度卫生资格考试登记表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101 药学 人机对话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201 药学 人机对话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纸笔
204 中医护理学 人机对话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方式
301 全科医学 人机对话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人机对话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来源http://www.zprc.com/Content.aspx?ItemID=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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