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法律上人格的丧失,即法人的消灭。我国《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企业法人由下列原因之一而终止:
①依法被撤销
②解散
③依法宣告破产
④其他导致法人终止的原因
3.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合伙、法人的分支机构、筹备中的法人。
(1)合伙
合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共同劳动的一种形式。合伙是民事权利主体依相互的协议而形成的特别形式。在合伙中,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而经营积累的财产则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为合伙而进行的经营活动,其结果均归于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在合伙人之间,依各自的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承担;而在合伙与第三人之间。则由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到,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的性质是有区别的。
(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四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1.物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并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物在理论上,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划分:
(1)动产与不动产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3)特定物与种类物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5)其他分类
货币和有价证券也是物的种类。有价证券主要包括:票据、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提单和仓单。
2.行为
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重要部分。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学发现、商标等。
4.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人身权,体现了一些跟人身利益相关的一些权利。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类。
四、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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